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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摄像头监控保姆:侵犯隐私权摘自2005年8月24日《广州日报》 |
|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,主人家安装了摄像头,对保姆的一举一动进行监控.这样做可以吗?武汉市民王女士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,发现保姆“虐待”孩子,愤而将其辞退.但此举也引发争议。 一个月前,王女士经亲属介绍,请来一中年妇女做保姆照料刚满6个月的儿子。没几天,她觉得不对劲,保姆似乎背地里“虐待”小孩,但苦于没有证据。 8月15日,她找到一家调查公司,要求他们在她家客厅安装一个摄像头。18日,她通过录象资料看到:当天中午,儿子不肯睡觉,保姆把他抱在客厅里转了几圈。随后,保姆骂到:“是哪个鬼娘养的,这么不听话!”骂完几句后,她甩手在儿子的屁股上连打几下,吓的儿子大哭起来。看到这一情景,王女士心疼不已,回家就把保姆辞退了。 对王女士此举有不同的声音。有律师说,只有出于安全管理需要,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,才有权安装摄像头监视他人。王女士此举侵犯了保姆的隐私权。他建议王女士以后再请保姆时,应明确向对方表示在家安装了摄像头,以避免产生纠纷。(陈世昌,刘青青) 斑竹点评:1,文中的虐待是带引号的,看来保姆当中的行为还未构成虐待。2,调查公司明知道这样装摄像头是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还给安装,就不能采用其他调查方法吗?3,王女士如果用自己家的摄影机偷录,不就没这些争议了吗。(不过根据即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:禁止偷窥,偷拍他人卧室,浴室等隐私场所,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。)(可是拍自己家的,且不是卧室和浴室,那又算什么呢?)4,那律师也是的,如果都告诉保姆自己家装了摄像头,谁还会去她家当保姆啊,既然没人去做,还装来干嘛,嘿嘿。 |